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落户武汉租房补贴条件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落户武汉租房补贴条件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注: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公租房补贴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般来说是没有的。***不会给大学生提供租房补贴,会有专门的廉租房可以租给大学生的,这个需要自己申请,名额较少。
租房补贴也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有的公司不提供住宿,会给员工几百元的租房补贴,最终还是需要自己去找房子租的,不光是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也不一定会有租房补贴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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