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武汉本地户口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非武汉本地户口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5周岁以上或婚龄达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0周岁以上或婚龄达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年龄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已经退休,有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本市投靠子女的。
外地户口转入武汉户口框架可概括为“4+11-4”。即:武汉户口迁入的常见方式1、购买新房落户,即中心城区买房面积达到100平米、总价超过50万元。远城区买房面积达到80平米、总价超过20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
外地户口转入武汉户口框架可概括为“4 11-4”。即:
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外地户口转到武汉需要的材料有:申请户口转移当事人的基本身份的信息证明证件,例如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原户籍所在地昆明所开具户籍证明;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明;申请人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
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就业证明,如租房合同、工作证明等。
2. 持有有效的***明和户口簿。
3. 无不良记录,如犯罪记录、欠税等。
4. 年龄、婚姻状况等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网的信息,外地户口转为武汉户口的要求如下:
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生活、工作等合理原因并在武汉市居住满1年以上,或者具有居住、工作等其他合理原因,可以直接申请户口迁入。
子女就读中小学教育的,符合“哪里上学、户口就迁到哪里”的政策规定,可以在申请时进行审批。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户口申请表等。此外,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和细节指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武汉本地户口落户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武汉本地户口落户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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