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随子女落户武汉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人随子女落户武汉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退休后,户口可以随子女迁往武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如果子女在武汉市有房产,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已经退休,那么可以通过投靠子女的方式将户口迁入武汉市。具体申请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或无业证明、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以及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在武汉购房入户的,随迁之人仅限于购房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你说的父母户口迁入你名下,可以适用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父亲要达到60周岁,母亲要达到55周岁,父母同迁的只需要一方达到年龄要求即可;
2.父母要退休(或者离休),身边无子女依靠(简单说就是没有生活来源了,需要你照顾)达到上述条件的,要准备以下证明手续:1.父母(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同意迁出证明(要注明与你的父子、母子关系);2.父母(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父母离、退休或者无业、失业证明(离、退休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委会无业证明);
4.你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5.你本人及你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如若父母同迁的,还需要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随子女落户武汉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随子女落户武汉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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