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双军人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武汉双军人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国内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武汉市常住户口;
2、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远城区2008年11月1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江夏区属于中心城区,要求住房面积100平米(含)以上才能入户。
武汉江夏的落户条件如下: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市江夏区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江夏区落户。
武汉租房落户属于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在武汉租房后,可以凭借租房合同,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并在出租的住房内进行户口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双军人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双军人落户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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