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级技师落户武汉 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高级技师落户武汉 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武汉市江夏职业技术学校、湖北省邮电学校、武汉市财贸学校、武汉市财政学校、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纺织工业技校、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高级技工学校。
武汉市建设学校、武汉技师学院(武汉第一技术学校)、武汉市石牌岭高级职业中学、武汉市新洲高级职业中学、武汉市艺术学校、武汉市第二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中)、武汉市交通学校、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湖北省医药学校、武汉市旅游学校、华中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华中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武汉铁路桥梁技工学校、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武汉航道学校、武汉机电工程学校、孝感市工业学校、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不能。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_a***_]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一、学生落户登记类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 申报范围 ●
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区级技能***工作室。
● 申报条件●
有***
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有保障
申报单位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建立技能***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有项目
有高技能人才培养***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科技***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级技师落户武汉 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级技师落户武汉 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slmzm.com/post/18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