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官家属落户武汉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军官家属落户武汉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不能,本人或配偶通过买房落户迁来本市的转业时不做本地安置接受。只有四种可以转业在武汉,1本人入伍前武汉户籍 2老婆原本就是武汉本地人 3户口通过人才引进 4随军到武汉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1、部队是没有户口的,入伍后的户口只能注销或者留在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管理规定:应征入伍的,在入伍前由本人或亲属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交回身份证。但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户口就还在原籍;如果转业后,可以迁移到就业当地。
2、现役军人可以在驻扎地购买商品房,不受纳税政策和居住年限影响,但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
3、军人购房的规定和群众不同,一般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你想购买商品房,凭有效证明参照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条件办理。一般的地方规定: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凭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驻地证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不能购买两套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官家属落户武汉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官家属落户武汉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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