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省夫妻投靠落户武汉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外省夫妻投靠落户武汉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武汉户口夫妻投靠迁入的条件是存在的。
2.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婚姻关系真实有效、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武汉市户籍人员等。
3. 此外,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等。
具体的条件和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市局户政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必须持有入武前的武汉市户口。如果户口原籍在武汉市,又是还常退役,肯定可以回武汉。如果不需要地方安排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役年限,领到一笔退役补偿金,然后自主创业。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市局户政处审批;
4、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省夫妻投靠落户武汉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外省夫妻投靠落户武汉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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