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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必须持有入武前的武汉市户口。如果户口原籍在武汉市,又是还常退役,肯定可以回武汉。如果不需要地方安排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役年限,领到一笔退役补偿金,然后自主创业。
1、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一般来说军人转业都是转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转至配偶户籍所在地。
您妻子如果不是武汉的户籍,而且您自己入伍前也不是武汉户籍的话,那么转业入不了武汉市的户籍。如果您是正团级以上干部且有接收单位的话不在此列。集体落户转业后,通常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一是落在个人现在工作所在地;二是落回父母户籍居住所在地;三是落在爱人户籍居住所在地。至于到哪里落户,个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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