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异地军人武汉落户条件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异地军人武汉落户条件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必须持有入武前的武汉市户口。如果户口原籍在武汉市,又是还常退役,肯定可以回武汉。如果不需要地方安排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役年限,领到一笔退役补偿金,然后自主创业。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外地人的落户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的:
一个是三投靠,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完成落户手续;
一个是购房落户,通过购房取得青岛市户口;投资创业落户;***干部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收养子女可办理青岛户口;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办理落户;大学毕业生落户;留学回国、出国人员办理落户。
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要求异地安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3、结婚满2年(部队驻地结婚、配偶婚前无当地常住户口除外)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城镇义务兵,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申请条件:入伍或退出现役
办理材料:(一)应征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军人退伍、复员、转业(易地转业)恢复户口
1.***、原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户口簿的须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2.安置落户介绍信等入户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落户介绍信,再准备结婚证、户口本、***、退役证复印件,本人手写一份落户申请就可以了
注明:转业军官须落城镇户口;士官安置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属财政供养人员的须落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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