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随子女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随子女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审批条件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3、投靠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在武汉购房入户的,随迁之人仅限于购房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你说的父母户口迁入你名下,可以适用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父亲要达到60周岁,母亲要达到55周岁,父母同迁的只需要一方达到年龄要求即可;
2.父母要退休(或者离休),身边无子女依靠(简单说就是没有生活来源了,需要你照顾)达到上述条件的,要准备以下证明手续:1.父母(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同意迁出证明(要注明与你的父子、母子关系);2.父母(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父母离、退休或者无业、失业证明(离、退休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委会无业证明);
4.你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5.你本人及你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如若父母同迁的,还需要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随子女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随子女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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