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市转业落户条件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市转业落户条件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一)组织***干部档案移交。每年3、4月份,参加海军集中审档、分省档案交接,核查数据库,整理分类档案,编制转业干部名册,收集档案缺件和补充证明材料,集中向湖北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
(二)组织全省***干部档案审查。每年4、5月份,湖北省***办对拟进湖北省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查,划分流向。审查转业干部档案。主要查阅转业干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任职履历表、结婚报告表、配偶情况登记表、随军报告表、奖惩登记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登记表。
(三)组织全省***干部档案移交。每年5、6月份,组织召开市州***办主任会议,组织市州档案审查移交,讲评档案审查情况,布置当年安置任务和工作安排。
(四)组织***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每年6、7月份,组织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转业干部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其他市州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专题讲座形式,内容有形势教育、湖北省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安置政策及择业教育、公共管理、省市单位机构体制编制和职能、电子政务、公文写作等,主要帮助转业干部了解湖北政治、经济发展概况,熟悉和掌握地方工作基本要求,提高***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
(五)组织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每年7、8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安置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安置工作,依据省市单位机构编制状况、机构编制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上年度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省市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下达当年安置***。
(六)组织全省***干部考试考核。每年8、9月份,组织***干部进行文化笔试和档案考核打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市转业落户条件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市转业落户条件要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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