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户籍人员落户武汉的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地户籍人员落户武汉的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符合下列条件就行。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落户政策为:
1、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2、新城区农民工落户新政: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买房落户: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4、学历落户:毕业后户口是会直接挂靠在人才中心,或者公司集体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武汉市内正常迁移。
5、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5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4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5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必须持有入武前的武汉市户口。如果户口原籍在武汉市,又是还常退役,肯定可以回武汉。如果不需要地方安排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役年限,领到一笔退役补偿金,然后自主创业。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_a***_],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户籍人员落户武汉的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地户籍人员落户武汉的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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