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远城区房子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远城区房子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分两种情况,在中心城区的,2008年11月后买的房面积100平方米、价值超过50万元的,可申办常住户口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迁入.。
远城区的,2008年11月后购买房屋90平方米、房价超过30万元的,可申办常住户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迁入。
在武汉市随房落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房屋要求: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合法、安全、具有居住条件的住宅,并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落户人员要求:落户人员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户籍要求:落户人员必须在武汉市外有合法稳定的户籍,并且符合武汉市户籍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
居住要求:落户人员必须在所购房屋内实际居住,并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武汉市落户条件:
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可以投靠子女和亲人的方式在武汉落户。
5.单位有突出贡献人员在武汉落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远城区房子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远城区房子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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