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武汉军人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湖北武汉军人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外地因结婚迁入湖北鄂州的人员,其配偶在本地没有工作的话,可以提供失业证明或者配偶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也能够落户。
武汉结婚落户条件
要在武汉落户首先必须满足双方自愿落户合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否则即使落户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落户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方达到22岁才能落户
另外,落户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也就是男方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是一方是外地户籍的话,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不能,本人或配偶通过买房落户迁来本市的转业时不做本地安置接受。只有四种可以转业在武汉,1本人入伍前武汉户籍 2老婆原本就是武汉本地人 3户口通过人才引进 4随军到武汉
本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退伍军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去社保机构。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五)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七)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武汉军人落户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武汉军人落户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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