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外武汉落户政策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省外武汉落户政策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扩展资料
武汉户口迁入的常见方式
1、购买新房落户,即中心城区买房面积达到100平米、总价超过50万元。远城区买房面积达到80平米、总价超过20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
积分落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博士后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被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不予办理在京落户。
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
如果博士后出站后找到正式的工作或者科研院所,并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进行操作,符合相关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省外武汉落户政策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省外武汉落户政策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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