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集体户口子女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集体户口子女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武汉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也就是说,如果适龄儿童满足房户一致,即使父母是以大学生落户方式获得武汉市户籍(购房落户或不满足落户条件),同样符合对口入学的要求;
而如果适龄儿童父母只是以大学生落户方式将户籍挂在集体户口,则参考随迁子女入学方式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需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和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集体户口子女落户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集体户口子女落户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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