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购房落户条件:在武汉新城区购买住房(含二手房)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或总价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可在住房地申请落户。
2. 办理流程:
- 购房者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住房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公安户籍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准迁证。
- 购房者持准迁证、***等资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购房者持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到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落户政策可能会因时间、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建议在办理落户前,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政务服务中心。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4、购房合同和全额***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有证可落户,无证不能落户。
因为一般还建房没有国家认定的房产证,只有村集体的产权证书。武汉相关政策表明未取得还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建房,也不符合购房落户的政策。武汉买房落户条件需满足在我市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武汉的发展非常迅速,导致不少外地人都涌入武汉发展,当然也有不少外地人想在武汉买房,那么,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条件是怎么样的?
1、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购房落户流程
第一步:提交材料
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受理、审核及审批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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