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人配偶怎么落户武汉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军人配偶怎么落户武汉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来说军人转业都是转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转至配偶户籍所在地。
您妻子如果不是武汉的户籍,而且您自己入伍前也不是武汉户籍的话,那么转业入不了武汉市的户籍。如果您是正团级以上干部且有接收单位的话不在此列。武汉户籍落户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可以,不过需要以下条件:
如果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费用,公安机关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办理户籍登记搬迁。
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此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给房管局备案,如果有记录,则可以迁户进入。不能进入户口登记不与开发商签订,或者开发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发送到房管局,或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交,那基本上不能进入户籍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的最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这意味着,湖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武汉或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以及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具体来说,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或者一方为现役军人且非军人方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都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
因此,湖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武汉领取结婚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人配偶怎么落户武汉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人配偶怎么落户武汉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slmzm.com/post/2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