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级职称武汉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高级职称武汉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审批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在新城区就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2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2. 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市职称评审申报表》。
3.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至武汉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2.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3.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
2. 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5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4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5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武汉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想要在北京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博士后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被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不予办理在京落户。
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
如***士后出站后找到正式的工作或者科研院所,并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进行操作,符合相关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级职称武汉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级职称武汉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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