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省户口落户武汉江岸区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外省户口落户武汉江岸区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能人才等级证书。
3. 稳定就业要求:在江岸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1年,并在江岸区稳定就业。
4. 住房要求:在江岸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相关规定。
购房入户新政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细则中,则明晰了具体的城区、住房申请人条件。细则称:
1、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一、所需材料
2、[_a***_]
5、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现场可照)
二、具体护照办理流程
办理资格: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要求在武汉社保缴费记录一年以上可以办理。
材料:户口簿原件,居民***,社保缴费证明明细(12个月)可在武汉市社保局查询并打印明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省户口落户武汉江岸区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外省户口落户武汉江岸区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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