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双军人转业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双军人转业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必须持有入武前的武汉市户口。如果户口原籍在武汉市,又是还常退役,肯定可以回武汉。如果不需要地方安排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役年限,领到一笔退役补偿金,然后自主创业。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户口迁去武汉市,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购房等。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房产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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