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人家属武汉落户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军人家属武汉落户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必须持有入武前的武汉市户口。如果户口原籍在武汉市,又是还常退役,肯定可以回武汉。如果不需要地方安排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役年限,领到一笔退役补偿金,然后自主创业。
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武汉市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出台。
该措施决定从10月15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外埠机动车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作出相应限制。 具体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三环线以内的区域(含三环线)以及其他指定道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G4201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由G42沪蓉高速东西湖互通至[_a***_]互通、G42沪蓉高速/G70福银高速共线段横店互通至新集互通、G70福银高速新集互通至豹澥互通、G50沪渝高速豹澥互通至武汉南互通、G4京港澳高速/G50沪渝高速共线段武汉南互通至武汉西互通、G4京港澳高速武汉西互通至东西湖互通所合围组成的道路圈)以内的区域(不含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外埠机动车通行,外埠长途客车、外埠旅游客车除外。每日7时至22时,“军运会专用道”只允许持军运会执委会核发的“军运会专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通行。上述措施自2019年10月15日0时起实施,至2019年10月28日24时止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人家属武汉落户政策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人家属武汉落户政策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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