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学生武汉落户政策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学生武汉落户政策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2、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申请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1.
户籍情况: 第一种: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两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种: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父母名下均无房产;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登行为。 学校服务社区的空户、搭户、***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提前迁户口至实际居住地,执行到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
2.
什么是“空户”、“搭户”、“***户”: 空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无房屋或非民用住房(商用、商住两用)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 搭户:适龄儿童房户口呈现的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户:适龄儿童呈现的户口本是不真实的,属伪造的。 学校片区的空户、搭户,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户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登记。此外,商用、商住两用房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近年在武汉买房落户的规则发生了一点变化,在中心城区购房,住房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或者总价超过50万元。
而在远城区,购房的总面积要达到80平米或总价超过20万元。
达到以上条件,可以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若还需要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汉户口,住房面积及总价需要同时满足条件。
一、武汉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流程如下: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具婴儿的出生证明书、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派出所当场办理。二、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如下:1、居、村委会入户证明;2、街计生办入户通知书;3、出生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三、办理户口的工作程序:1、审核上述材料;2、办理新生婴儿***编号手续;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在中心城区公立学校上学要么就是有学区房,或者是在辖区内做生意开店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辖区开店的有可能会出现报上去了最后审核不通过的,这取决于该校辖区学区房适龄儿童数量,我家小孩在华师附小的分校,当时入学前从幼儿园拿回来的入学通知上是这样的,不知道其他学校是否也一样,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学生武汉落户政策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学生武汉落户政策文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slmzm.com/post/35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