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普通小夫妻在武汉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普通小夫妻在武汉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购房落户条件:在武汉新城区购买住房(含二手房)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或总价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可在住房地申请落户。
2. 办理流程:
- 购房者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住房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公安户籍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准迁证。
- 购房者持准迁证、***等资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购房者持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到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落户政策可能会因时间、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建议在办理落户前,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政务服务中心。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市局户政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武汉市规定,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自购房屋,或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宿舍,且未在其他城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武汉市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夫妻双方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只落一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仍需同时申请才能办理本市户籍。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公安局咨询。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市局户政处各15个工作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普通小夫妻在武汉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普通小夫妻在武汉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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