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人退休落户武汉政策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军人退休落户武汉政策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地退役军人落户武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或随军前或结婚经常住户口在湖北,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自己孩子在湖北有常住户口且满足条件之一,或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日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国内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武汉市常住户口;
2、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远城区2008年11月1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江夏区属于中心城区,要求住房面积100平米(含)以上才能入户。
武汉江夏的落户条件如下: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市江夏区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江夏区落户。
就目前的户口回迁政策而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人的户口是可以迁回农村的,具体如下:
考上大学时,部分人的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但若是毕业后没有就业,那么凭相关证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2、退伍军人
军人在接到入伍通知书时,是需要将户口销户在部队所在地区落户的,若是退伍后,提供无业等证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若是夫妻中的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业户口,但是城镇户口的人在城镇没有固定的房产,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提供无业证明和结婚证明便可以落户农村。
4、原籍是农村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早期很多人在城市打拼,但若是原籍在农村的,已经退休或者是被工作单位提前下岗的人,在农村有房屋,那么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从目前各地户口迁回原籍办理情况来看,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1.毕业未就业的学生
近几年,国家提倡大学生回乡[_a***_],因此大学生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就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
2.夫妻投靠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武汉,需要先到武汉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人退休落户武汉政策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人退休落户武汉政策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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