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退休子女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退休子女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武汉户籍落户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在武汉退休待遇的领取条件如下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根据武汉市的异地转入退休条件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武汉市户籍,且在异地工作满15年以上;年龄要求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等。此外,具体的条件还可能根据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省内转移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除外);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的。按缴费年限满10年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待遇领取地,或因都没满10年时,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待遇领取地。
跨省转移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按照最新社保政策,年龄超过55岁的社保关系一直在农村的并且办理了农保的,退休政策按原户籍地农保政策办理退休,55岁女性农业户口如果随子女大学生落户到武汉的话,按照社保政策缴费已经过了缴费年限 ,只能在原户籍地按照农保政策办理退休
55岁女性农业户口随子女大学生落户武汉,想交社保估计是不能办理的。
因为社保规定办理社保是有年龄限制的。
你已经55岁了,已经到了领社保的年龄了。你原来是农业户口,应该办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吧。其实这和城市的社保差不多,所以就不用再在武汉办社保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退休子女落户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退休子女落户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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