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新城区公租房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新城区公租房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1.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能人才等级证书。
3. 稳定就业要求:在江岸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1年,并在江岸区稳定就业。
4. 住房要求:在江岸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相关规定。
原则上来说,公租房是不可以办理购房入户迁入户口的(必须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
1、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购房年限、房产面积、房屋总价、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社保参保年限、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年限等的不同来判断;
2、该条件在各地区,不同的时间段内,都会有所区别(在当事人不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前提下,是不能申请购房入户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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