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买房再落户要求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买房再落户要求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分两种情况,在中心城区的,2008年11月后买的房面积100平方米、价值超过50万元的,可申办常住户口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迁入.。
远城区的,2008年11月后购买房屋90平方米、房价超过30万元的,可申办常住户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迁入。
以下是武汉交房后落户的办理流程:
1. 满足条件: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新城区户籍人员,购买住房满足相应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子女是指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
2. 准备材料: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及全额***、及婚姻证明等。
3. 网上办理:申请人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上的【微警务】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申报落户。
武汉房产新政从1月4日起执行。具体为:二手房不能落户:只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才可以落户,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解释,这表示只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落户。
《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规定,购房满12个月且符合其他落户条件者,可使用购房合同落户武汉。流程如下:取得购房合同满12个月后,携带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买房再落户要求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买房再落户要求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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