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蒙古族大学生武汉落户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蒙古族大学生武汉落户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民族成分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您的孩子可以成为蒙古族。需要带上户口本和母亲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申请。若孩子已满18岁,则一般不能更改。
没有什么好处,落户内蒙古和落户全国各地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对待,你如果是蒙古族的话,还是有一定好处的,比如考试加分,就业等都有一定的好处,在内蒙买房子还是可以的,比那些好的城市价格还是可以接受的,别的方面就没有什么了。
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超过三年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少数民族骨干***。
内蒙古自治区的汉族人的优惠政策是有的,比如你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超过三年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少数民族骨干***,这个***一般是给西部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但是其中20%是留给以上符合招生政策的汉族考生的。
烈士子女、中国人民***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凡中考报名时填报以上少数民族的考生,以及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考生。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蒙古族大学生武汉落户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蒙古族大学生武汉落户要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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