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买房子夫妻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买房子夫妻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市局户政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市局户政处审批;
4、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根据武汉现行的买房落户政策,在武汉中心城区买房并不能直接落户,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 购房时间:商品房为1996年10月7日-2008年10月31日间签订合同的,应满足总价30万元以上或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为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应同时满足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 房屋类型:所购房屋须为一手住宅用途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 落户人员条件: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新城区户籍人员,购买住房满足相应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子女是指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买房子夫妻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买房子夫妻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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