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户口随迁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户口随迁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武汉市办理落户的条件如下:
2. 积分落户
3. 购房落户
4. 夫妻投靠落户
5.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6.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7. 投资落户
8. 人才引进落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户口随迁落户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户口随迁落户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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