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市随子女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市随子女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政策内容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年龄不满45周岁、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
2、年龄不满45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
武汉大学生落户家人随迁需符合下面的条件:子女投靠父母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办理投靠户籍。携带好申报材料如下:《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必须)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结婚证(必须)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必须)亲属关系凭证即可。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市随子女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市随子女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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