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民保险落户武汉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人民保险落户武汉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市、区***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三、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1、外地农村户籍人员落户武汉,按照武汉市发布的外地户籍人员落户武汉的政策执行。(主要渠道有大学生毕业落户渠道、购房落户渠道、人才引进渠道、夫妻投靠落户渠道等)
2、武汉市远城区农村户口转远城区城市户籍,只需要在远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在房产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3、武汉市远城区户口(包括远城区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转中心城区城区城市户籍,参照外地户籍人员落户武汉的政策执行。
4、武汉市中心城区农村户口转远城区城市户籍或中心城区户籍,只需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在房产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_a***_]、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武汉市公安局从2017年10月16日开始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这些人可以落户:
1、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1***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民保险落户武汉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民保险落户武汉条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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