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夫妻投靠一方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夫妻投靠一方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市局户政处审批;
4、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7】140号;《***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夫妻投靠一方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夫妻投靠一方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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