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武汉是户籍,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购房资格参照武汉市常住户口个人及家庭的政策购房。根据现行政策,只要中心城区或远城区名下无房,可购置房产。
第二,关于落户问题。
a、武汉远城区农业户籍,在所在远城区的城区购房,可以直接到房产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b、若在中心城区购房落户,需按外地人购房落户武汉的标准执行。即必须为新商品房,总价50万以上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手房落户,必须原房主已经将户籍迁出,否则无法办理落户。
同时前面我已经明确提出了,只能购置原户籍所在的远城区二手房,且房主已经将户籍迁户才能办理落户,若是在中心城区购置的二手房,就算原房主已经将户籍迁出,也无法办理落户。
有证可落户,无证不能落户。
因为一般还建房没有国家认定的房产证,只有村集体的产权证书。武汉相关政策表明未取得还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建房,也不符合购房落户的政策。武汉买房落户条件需满足在我市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4、购房合同和全额***原件及复印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二收房落户政策是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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