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外地夫妻买房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外地夫妻买房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不过需要以下条件:
如果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费用,公安机关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办理户籍登记搬迁。
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此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给房管局备案,如果有记录,则可以迁户进入。不能进入户口登记不与开发商签订,或者开发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发送到房管局,或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交,那基本上不能进入户籍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条件:
1.主城区: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上,且购房总价50万以上的商品房可落户;(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2.远城区:建筑面积80平米以上,且购房总价20万以上商品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
《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规定,购房满12个月且符合其他落户条件者,可使用购房合同落户武汉。流程如下:取得购房合同满12个月后,携带购房合同、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分两种情况,在中心城区的,2008年11月后买的房面积100平方米、价值超过50万元的,可申办常住户口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迁入.。
远城区的,2008年11月后购买房屋90平方米、[_a***_]超过30万元的,可申办常住户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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