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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 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 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2、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3、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4、武汉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具体如下:购房落户如果是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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