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落户入学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落户入学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户籍情况: 第一种: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两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种: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父母名下均无房产;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登行为。 学校服务社区的空户、搭户、***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提前迁户口至实际居住地,执行到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
2.
什么是“空户”、“搭户”、“***户”: 空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无房屋或非民用住房(商用、商住两用)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 搭户:适龄儿童房户口呈现的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户:适龄儿童呈现的户口本是不真实的,属伪造的。 学校片区的空户、搭户,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户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登记。此外,商用、商住两用房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外地户口要在武汉上学,其父母须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等,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武汉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1. 适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对口片区。
2. 户主、房主为祖父、母或父亲,且对应住房在学校对口片区。
3. 如果父母双方提供在武汉市内的无房证明,也可认定为“房户一致”。
注意:该条件限制暂未严格要求,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部门。
不会超过30天就可以安排上学,在30天内就可以正常上学,但是中小学六年级和九年级的第二学期是不能办理转学的,如果是满足条件的,其所在地的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小孩上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落户入学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落户入学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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