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所需的材料有:居、村委会入户证明、街计生办入户通知书、出生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此外,需注意新生儿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只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村或居委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新生婴儿落户需要到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一般材料为:
1.医学出生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及***。 以上材料当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本市居民在婚姻期内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办理所需材料如下:《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5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4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5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一、审批条件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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